关于安岳县油气开发项目的占地补偿问题
咨询人:唐先生   IP:未知   时间:2017-02-04
局长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安岳县来风乡油气开发项目相关事宜:
1、是由哪家公司所开发;
2、耕地占用补偿标准及是否要求公示相关标准;
3、占用耕地时未与村民签订相关协议是符合流程,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开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4、未经本人同意将水稻种植田擅自复垦为旱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能否要求将其恢复原状;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7-02-24

 

罗俊:
   您好!
   您反映“安岳县来凤乡南凤村9组的油气井建设项目是哪家公司开发的;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以及是否公示相关标准的问题;占用耕地时未与村民签订相关协议是否符合流程,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开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未经本人同意将睡到种植田擅自复垦为旱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能否要求将其回复原状”等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安岳县来凤乡南凤村9组油气井建设项目是哪家公司开发”的问题
2015年6月24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石1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等18口井钻井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618号)批准,征收安岳县来凤乡南凤村9组、14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岳101-76-X2井钻井工程建设用地。岳101-76-X2井建设项目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执行单位:蜀南气矿)在来凤乡南凤村9组勘探的油气井建设项目。
(二)关于“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以及是否公示相关标准” 的问题
岳101-76-X2井征收来凤乡南凤村9组、14组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40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批复》(资府函〔2012〕199号)等规定执行的。
2016年9月29日,在来凤乡南凤村9组张贴了《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6〕第59号)。2016年12月7日,安岳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整理中心会同来凤乡政府,组织南凤村村两委和南凤村9组组长及村民代表召开了征地补偿座谈会。会上,该中心工作人员宣传和讲解了现行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了参会代表的意见,回答了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情况下,与南凤村9组组长和村民代表签订了《征收来凤乡南凤村9组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7年1月5日,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在来凤乡南凤村9组张贴了《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来凤乡南凤村9组部分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安国土资告〔2016〕第37号)。
(三)关于“占用耕地时未与村民签订相关协议是否符合流程,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开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问题
    我国实行的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岳101-76-X2井征收的是来凤乡南凤村9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该组土地时安岳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整理中心与该组组长和村民代表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土地征收是依法按程序实施的,征地补偿是严格按照现行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未损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四)关于“未经本人同意将睡到种植田擅自复垦为旱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能否要求将其回复原状”的问题
 经查,岳101-76-X2井除不能复垦的土地已按现行征地补偿政策实施了土地征收外,其他能复垦的土地已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执行单位:蜀南气矿)编制《岳101-76-X2井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复垦。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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