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创业
咨询人:中和镇   IP:未知   时间:2017-03-25
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市允许在耕地上修建养殖厂房不,我现在想修建100平方左右的猪舍,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荒地上修建和耕地上修建有哪些规矩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7-04-05

 

土地利用科
关于局长信箱《回家创业》咨询件的回复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中的生产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各类畜禽养殖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使用设施农用地须:1. 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和经营者须签订三方用地协议。2. 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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