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君镇双河村原村干部违法占用耕地为自己修建第二个空坟
咨询人:张志   IP:未知   时间:2017-04-12
2017年3月,老君镇双河村8组党员、原社长张登远利用该村低保村民张志外出之际,偷占张志的承包耕地为自己修建第二个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之规定,严禁占用耕地修坟。在该村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受到村民广泛憎恶。张志及其亲戚以及多名群众强烈要求其立即拆除,该村委会也责令其立即拆除,但张登远依仗自己的原社长身份,横行乡里、霸道无理,一会声称“地是他分的,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一会将耕地改称荒地,一会又称“不一定埋在这里”,肆无忌惮突破耕地红线,不服从村委会决定,拒不拆除。按照《土地管理法》之规定,荒地的承包方式是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张志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集体组织发包,低保户没有能力也不可能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另行承包土地。此种说法严重颠倒黑白。
该村即将在今年8月全面启动土地承包登记确权工作。张登远在土地确权登记之前,欺辱低保弱势群体,匆忙侵占耕地连续为自己修建两个空坟,实质上就是妄图在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开展前霸占耕地、扰乱资阳市土地确权工作和土地承包经营秩序,必须及时制止、肃清影响。
请求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禁止占用耕地建坟;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立即拆除违法坟地,向张志赔礼道歉,严惩其村霸行为。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7-08-30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张志反映有关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资国土资〔20176号  
张志:
    您好!
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反映有关事项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7年4月14日,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会同老君镇镇村干部现场核实,原社长张登远于2017年3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该社耕地建一处双棺坟,坟山占地面积约9㎡,平整土地面积15㎡,所占用的土地属耕地。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当即向张登远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5月18日,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又向张登远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张登远最后表示愿意拆除坟墓,并已拆除部分。
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在对张登远的多次调查中,张登远均未提供有16户村民签字证明所占土地不是耕地的证明。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镇政府继续做好张登远的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并督促其将坟墓全部拆除;若张登远在限定期限内未将坟墓全部拆除,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将对张登远违法用地行为加快查处。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7年6月1日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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