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庄勇平咨询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资国土资信〔2017〕4号
庄勇平: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反映有关事项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父亲庄月明是户主,家庭人口4人(包括您母亲范琼芳,您,您祖母王素华。)2017年4月17日,保和镇政府组织建环中心、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您户申请改建房屋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您户现户主为您父亲庄月明,原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您祖父庄松世的名字,庄松世在1998年已去世,土地使用证遗失。经查档案,宅基地面积为158平方米。查产权,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范元明,分析认为可能是当年建设部门在登记发证时的笔误,把庄月明写成了范元明。鉴于这些情况,保和国土所工作人员亲自在现场向您父亲庄月明作了解释,并告知办理程序:先在建环中心办理规划许可,然后再到国土所办理改建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之规定,您户在原宅基地改建可以申请占用地150平方米。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