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君镇原社长张登远强迫村民作伪证
咨询人:张志   IP:未知   时间:2017-05-17
关于2017年3月,老君镇双河村8组党员、原社长张登远利用该村低保村民张志外出看病,偷占张志的承包耕地为自己修建第二个坟的违法行为,国土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作出责令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占耕地在该村2014年《承包土地调查登记表》中明确记载为耕地(山尖土)、承包人张志。
张登远依仗自己的原社长身份,横行乡里、霸道无理,强迫村民签字证明建坟所占土地不是耕地,其中16户村民称当时没有办法,被逼签字。张登远声称“自己土生土长在这个地方,既是党员,又是十多年的社长,就是修个坟,又有什么错?!”,还扬言只取几块石头就可以了,坟地不动(录音证据无法上传,备索)。
其恶劣行为公然对抗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和命令,公然挑衅《中国共产党章程》,妄图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村里人心惶惶,既不敢得罪张登远,又担心自己作伪证被处罚,严重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其行为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违纪,应当从重处理。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7-06-02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张志反映有关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资国土资〔20176号  
张志:
    您好!
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反映有关事项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7年4月14日,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会同老君镇镇村干部现场核实,原社长张登远于2017年3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该社耕地建一处双棺坟,坟山占地面积约9㎡,平整土地面积15㎡,所占用的土地属耕地。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当即向张登远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5月18日,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又向张登远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张登远最后表示愿意拆除坟墓,并已拆除部分。
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在对张登远的多次调查中,张登远均未提供有16户村民签字证明所占土地不是耕地的证明。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镇政府继续做好张登远的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并督促其将坟墓全部拆除;若张登远在限定期限内未将坟墓全部拆除,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将对张登远违法用地行为加快查处。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7年6月1日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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