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张志反映有关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资国土资信〔2017〕6号
张志: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反映有关事项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7年4月14日,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会同老君镇镇村干部现场核实,原社长张登远于2017年3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该社耕地建一处双棺坟,坟山占地面积约9㎡,平整土地面积15㎡,所占用的土地属耕地。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当即向张登远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5月18日,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又向张登远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张登远最后表示愿意拆除坟墓,并已拆除部分。
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在对张登远的多次调查中,张登远均未提供有16户村民签字证明所占土地不是耕地的证明。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镇政府继续做好张登远的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并督促其将坟墓全部拆除;若张登远在限定期限内未将坟墓全部拆除,资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雁江大队将对张登远违法用地行为加快查处。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