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黎红均申请重新分配土地问题网上
信访件的回复
黎红均:
您好!
2017年12月21日我局接资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信箱交办单(编号:信8号)我局赓即安排落实,经2017年12月26日上午我局法规监察股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相关情况,现书面答复如下:
一、经电话沟通确认您申请老林村5社重新分配土地系指承包地,交流解答后您表示理解满意。
二、您申请对兴隆镇老林村5社土地(承包地)重新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规定请向兴隆镇人民政府和安岳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