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王女士咨询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资国土资雁信〔2018〕1号
王女士: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咨询事项答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房屋需提交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附照片)、承诺书、询问笔录、公告;2.权籍调查表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由申请人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5.区住建局出具的房屋交易审核确认书;6.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7.区国土分局审批的村民分宗分户(买卖)转移土地申报表(原件);8.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9.纳税凭证。
因此,请您到镇建环中心和镇国土所具体咨询办理建房相关审批手续,根据审批结果再到镇建环中心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沟通,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卖)相关政策做了告知和宣传,您对我局工作人员的答复很满意。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8年3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