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国土资雁函〔2018〕35号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张友向局长信箱反映事项的告知函
张友: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反映事项函告如下:
经查,保和镇土地挂钩项目是2012年规划实施的,共4个项目区,13个村,其中包括您所在的友爱村。经了解,当时土地挂钩项目有关补贴政策是:第一种情况是只拆不建(拆除后不得再享受新建宅基地),补助标准是15000元/户;第二种情况是应拆未拆(指原批准新建了住房又有旧宅基地该拆除没有拆除,但这次土地挂钩项目拆除了的)补助标准是:2000元/户 ;第三种情况是拆旧建新(指拆除旧房,集中修建聚居点),1-3人的补助标准是:20000元/户,4人的补助标准是:25000元/户,5人及5人以上的户补助标准30000元/户。
您父亲华明凯于2012年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提交了拆除不建的申请,属于只拆不建的范畴,并领取了补助资金15000元。您父亲华明凯领取了只拆不建补助资金后,又向保和镇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经保和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您户属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中只拆不建农户,国土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了您父亲,按照政策规定,国土部门不能受理其建房用地申请。
雁江国土分局利用股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对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等相关政策做了告知和宣传,您父亲华明凯于4月19日上午再次到保和镇国土所进行了咨询,国土所负责人针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当时您父亲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