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华英网友信访咨询事项的回复
“田华英”网友:
你在资阳《局长信箱》咨询宝林镇龙形村九队修生产队的水泥路,要从你家的柴山地上路过,柴山地有产权证,但这种占地没有赔偿的信访咨询事项的情况留言已收悉,现将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说反映的村社修建的通社路,是村级组织的公益性道路建设,修路所占用的土地未进行征用,仍属于农用地性质,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补偿问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一事一议所定范畴,因此,你反映的柴山地补偿,应由村社负责解释和处理。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乐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