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国土资雁函〔2018〕42号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关于程常富梁艳咨询事项的告知函
程常富、梁艳:
你们好!
你们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咨询事项告知如下:雁江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结合雁江实际,相继出台了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文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资雁委办发〔2017〕75号),雁江区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是:村民提出申请,所在村社初步审核同意后,由乡镇便民中心统一接件受理申请事项;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建环、国土以及村社定期踏勘现场;符合审批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群众提供资料齐备后由乡镇政府定期组织集中会审;会审通过后,由建环、国土等单位按职能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完成规划和用地权限内的审批;房屋竣工验收后,由乡镇政府依群众申请组织开展登记发证服务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特此函告。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