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婷网友:
你好!关于你咨询“征地补偿标准及以租代征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安岳气田高石梯-磨溪区块灯四气藏开发地面工程二期(净化厂)选址在人和镇,涉及广德村2组、学新村4组和文寨村1、2组部分集体土地,该项目是国家能源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并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国家和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可以先行用地。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石油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通过预审的石油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用地,根据其特点,可按临时用地审批权限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后使用土地。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应于每年5月底、10月底对石油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进行汇总打捆按程序报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于每年年初,向拟钻进区域所在地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产能及配套设施拟使用土地的有关情况,先按临时用地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每年下半年,再一次性由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将产能及配套设施所需建设用地进行汇总,依法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因此,该项目是先临时用地,再办理正式用地手续,不是“以租代征”,而是“先租后征”,先临时用地两年,待征地批文下达后,再按当时的征地补偿政策进行土地征收和补偿。
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按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确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支付,人和镇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040元/亩·年,非耕地减半。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费青按资府函〔2012〕199号文件执行,耕地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旱耕地零星林果木按3000元/亩、非耕地4000元/亩,其他附属设施严格资府函〔2012〕19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