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孙登琴反映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资国土资雁信〔2018〕5号
孙登琴: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反映事项答复如下:雁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与测绘单位人员于10月26日到您父亲的房屋所在地进行“房地一体”测绘,您父亲所在的户土地批文用地面积120平方米,乡村规划许可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二层),测绘实际建筑占地为144.23平方米,超审批用地面积24.23平方米。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目前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建住房无明确的政策及文件。故您父所在户暂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已退件暂不予受理。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与您的家人进行了现场解释说明,并与您多次电话沟通,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新建)相关政策做了告知和宣传,您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