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当年通过合法审批建房,事隔十年,至今未拿到房产证
咨询人:孙登琴   IP:未知   时间:2018-10-29
尊敬的国土局领导:
    您好!我是雁江区石岭镇的普通村民,在写这封信之前,我给信访科写过一封网络信,他们也受理了。我之前反应的是,手续合法,一直在办理房产证,但是时间过去10年也没办下来,他们联系了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上门给我们办理,效率较高,我们比较满意。但是另一件事情也出来了,他们上门测绘的时候说我们造的房子超出了审批面积,说产证办不了了。我想说我们是10 年通过审批建房的,当年办证的政策较宽松,而且我们也愿意为超出的部分缴纳罚款,如果不是10前办事的工作人员拖拉,就不会有现在还没拿到房产证的事情了。且不说我们房子超出平方,就说我们家的老宅在半山上地震的时候瓦掉下来了,墙体裂缝了,没有人为我们家上报就算了。我们自己拿出所有的积蓄新建房屋,所有的手续均合法,现在却因超出了平方办不了证。家中年迈的父亲一听说办不了证,气的掉眼泪,两天没有进食,母亲去世好几年了,看到父亲这个样子,我们做儿女的真的揪心。还望领导看看我们这件事有没有其他办法帮我们解决办理房产证,毕竟10了,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事件,而且又是地震当年房屋受损才建的房。我们这个事情比较特殊,还望领导帮我们看看这件事情能不能特事特办。谢谢!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8-11-12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孙登琴反映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资国土资雁信〔2018〕5号

孙登琴: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反映事项答复如下:雁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与测绘单位人员于10月26日到您父亲的房屋所在地进行“房地一体”测绘,您父亲所在的户土地批文用地面积120平方米,乡村规划许可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二层),测绘实际建筑占地为144.23平方米,超审批用地面积24.23平方米。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目前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建住房无明确的政策及文件。故您父所在户暂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已退件暂不予受理。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与您的家人进行了现场解释说明,并与您多次电话沟通,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新建)相关政策做了告知和宣传,您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8年11月10日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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