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咨询人:凌先生   IP:未知   时间:2018-12-19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父亲在1996年从资阳市档案馆查询到1953年其母亲凌华容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目前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其土地性质已发生变化归集体所有,但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根据《宪法》及《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我父亲依法享有房屋继承权,但几十年来未申领土地证。因此咨询如下情况: 1、房屋一直存在,未申请土地使用证,那么房屋产权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我父亲还享有房屋继承权吗? 2、如果申请申请土地证,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明材料?如果土地使用权已发生转移,那么房屋的所有权或继承权是否归属于我父亲? 谢谢!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8-12-28
资阳局长信箱
编号:20181219144051
    凌先生:您好!您通过《资阳局长信箱》咨询的有关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告知相关事项。
    据悉,1982-1983年期间,您所反映的房产曾统一颁发了一次宅基地证,您的父亲未申领土地证书,按照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农房可以继承但土地属集体土地无法继承,
    鉴于上述情况,若您现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证可向雁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并提出申请资料,若农房发生转移,则只能转移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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