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资渝高速修建范围内的房屋该征拆的房屋为什么不征拆?
咨询人:吴名兰   IP:未知   时间:2019-04-13
尊敬的局长您好!我是本市安岳县岳阳镇七里村八组村民,因这几年开始成资渝高速路修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我家房子在高速路旁10米左右,在红线内,是合理拆迁范围,之前也到家里量了房子的面积,并口头答应拆迁,后续施工队把我家使用的水井给封了,之前还提供水车供家里的老人使用用水,现在施工队也不提供水了,水井已经填埋半年了,家里就剩两老人在家,安岳县征收局的人过来说我家里的房子不拆迁了,我们年轻人在外地,家里只剩两位老人,看着他们每天无水,每天面临大量的施工灰尘,还能正常生活吗?房屋也在合理拆迁范围为什么不征拆?请局长尽快给我们一个答复。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9-04-19
关于吴名兰反映成资渝高速路房屋搬迁补偿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吴名兰女士:
    你好!
    你于2019年4月15日向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信箱来信反映成资渝高速路房屋搬迁补偿问题。我局于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核实调查处理,现针对你的请求答复如下:
    经核实,成资渝高速公路建设所占用的农房由项目指挥部放出红线确定,并公示确认后进行农房搬迁补偿。道路红线外“待定”需搬迁的农房,须由项目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后,方可进行农房搬迁补偿。依据安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成资渝高速公路(安岳段)线外房屋拆迁的函》(安交函〔2018〕474号),已将你父亲吴应平座落于岳阳镇七里村8组的房屋纳入成资渝高速公路建设搬迁对象,届时工作组将与吴应平联系房屋搬迁相关事宜。
特此函告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8日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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