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地建设的养猪场未按照要求拆除
咨询人:许先生   IP:未知   时间:2019-09-02
局长:
您好!资阳市雁江区龙滩村4设钟玉成违规建设养猪场,在群众投诉后,雁江区和迎接镇两级相关政府部门于2019年7月31日现场确认和处理。处理结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拆除养殖场的决定”。我们被告知要求钟玉成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自行拆除,回复农地原貌,否则将予以强行拆除。但是时至今日,距离截止日期8月15日已过去半月,该养猪场仍未彻底拆除。请问是否由贵局进一步跟进处理彻底拆除事宜?如果不是由贵局处理,我们应该向哪个单位跟进?
多谢
龙滩4社村民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9-09-10

 

关于局长信箱反映迎接镇龙滩村4组钟玉成生猪养殖场拆除跟进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许先生”: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现就你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所反映养猪场占地地类为一般农用地,建筑面积0.75亩,该养殖场为2004年“千万工程”项目在本户责任地修建,按当时政策符合相关要求,你反映未按要求拆除的问题,迎接镇政府已多次协调,现养殖场已去除养殖功能。我局将安排雁江分局会同迎接镇政府跟进后续工作。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0日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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