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锦亭同一栋楼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公寓
咨询人:杨杰   IP:未知   时间:2019-12-30
领导您好,我是中交锦亭2号楼的业主,我们这同一栋楼有的合同是住宅,有的合同是公寓,房管局合同备案号查到的也是公寓,开发商解释说这是住宅式公寓,和住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就是采光达不到住宅的要求,请问这是真的吗,这种公寓还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0-01-10

 杨杰同志:

您好,您在我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中关于中交锦亭一栋住宅公寓和普通住宅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在规划房屋用途中,无“住宅公寓”和“商业公寓”划分。据原市规划局、原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印发的《资阳市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资市规发〔201425),在资阳城市规划区“公寓”是指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等其他要求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公寓”只能在规划的住宅用地上建设,在落户、子女入学、水电气缴纳、土地年限方面与普通住宅一致。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6597375,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19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蜀ICP备05030295号-2 已访问 159647935 人次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186号 网站标识码:5120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