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声平同志:
您好,您在我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中关于中交锦亭一栋住宅公寓和普通住宅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在规划房屋用途中,无“住宅公寓”和“商业公寓”划分。据原市规划局、原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印发的《资阳市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资市规发〔2014〕25号),在资阳城市规划区“公寓”是指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等其他要求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公寓”只能在规划的住宅用地上建设,在落户、子女入学、水电气缴纳、土地年限方面与普通住宅一致。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6597375,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