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福小区4期产权证一事
咨询人:李晓平   IP:未知   时间:2020-04-02
尊敬的领导,我于2016年8月接收到东福小区4期10号楼3单元32楼一房屋,是2014年10月全款购房,截止到今天2020年4月,我都没有拿到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开发商一直都是拖,请问主管部门能不能给我们主张权利,谢谢!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0-04-10

 

李晓平:

您好!您所反映“尊敬的领导,我于20168月接收到东福小区410号楼3单元32楼一房屋,是201410月全款购房,截止到今天20204月,我都没有拿到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开发商一直都是拖,请问主管部门能不能给我们主张权利,谢谢。”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于491630分与您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情况。

据悉,东福小区开发商由于存在土地被抵押、部分楼栋未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部分楼栋虽通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但因资金困难无力缴纳税收等问题,未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更无法办理后续分户产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实行申请制,只要四川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登记申请且具备登记条件,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会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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