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工业厂房改造为体育场馆
咨询人:林先生 IP:未知 时间:2020-10-14
您好,根据2020年7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0号)文件精神,“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依法依规建设改造成体育场地设施。”请问贵局,在国家鼓励兴建体育设施的背景下,我市的工业厂房在不改建的前提下仅通过内部装修后用于经营体育场馆是否存在改变土地性质的问题?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烦请解答,谢谢。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0-10-19
林先生: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内容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0号)的相关规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体育产业的,经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实行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