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先生:
您好!
您于2021年6月7日向《局长信箱》反映:“老房垮塌已不适合住人,重建迫切”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父辈分得的房屋属穿逗结构的连体房,拆除重建易影响他户房屋安全。因此您父辈拟选址新建住房,由于所选址的地块区域已规划为农副产品加工园园区建设地块,不能建住房。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为此,建议您父辈另择址建房,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做好农房规划许可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