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农村宅基地
咨询人:王建华   IP:未知   时间:2021-06-07
规划局领导:
你们好!
我家位于中天镇红旗社区,祖辈分得的50年代老房已经垮塌,位置狭小且左右连体,不适合拆除重建。之前向镇里申请,相关领导也下乡实地考察了,我家唯一适合建房的地,被规划为镇农副产品加工园,不能用于建房。

我们也找队上邻居协商,可以用我家或我长辈家任意地块更换,还可以适当经济补偿,都未能达成一致。

请县上,镇上,村里领导们帮帮忙,适当考虑或帮忙协商一下,我们全家感激领导们的关心,老房垮塌已不适合住人,重建迫切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1-06-17

 王建华先生:

您好!

您于202167日向《局长信箱》反映:“老房垮塌已不适合住人,重建迫切”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父辈分得的房屋属穿逗结构的连体房,拆除重建易影响他户房屋安全。因此您父辈拟选址新建住房,由于所选址的地块区域已规划为农副产品加工园园区建设地块,不能建住房。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为此,建议您父辈另择址建房,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做好农房规划许可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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