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廷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于4月28日向您反馈调查情况,您对回复表示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雁江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房屋拆除奖补实施方案》(资雁府办发﹝2021﹞53号)第九条中的第(二)款聚居点建设占地补偿标准:农户将位于拆旧地块上的宅基地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后,依法享有新占宅基地权利的农户方可参与聚居点统一规划建设,并给予聚居点建设新占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万元/亩包干补偿。经调查了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资雁府办发﹝2021﹞53号)要求,在占地前通过李家桥村三社社长与您取得联系,征得您同意后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占地补偿协议,协议中已明确该补偿系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故未与您签订协议,而是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占地补偿协议。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