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是否符合政策赔偿标准
咨询人:秦江丽   IP:未知   时间:2023-10-12
资阳市雁江区阳化河防洪治理(一期)工程永久占用农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协议书

甲方: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文龙寺村一组    
乙方: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资阳市雁江区阳化河防洪治理(一期)工程建设需要,乙方需永久占用甲方土地作为工程建设施工用地,参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0〕1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1〕10号)文件及《全区重点水利项目推进工作会会议纪要》关于“资阳市雁江区阳化河防洪治理(一期)工程土地征占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地位置
该地位于雁江区 保和 镇 文龙寺村一 组。
二、用地面积
保和镇 文龙寺村 一组集体土地 76.06 亩,其中耕地11.4亩,林地 48.6 亩,果园地 15.529 亩,建设用地0.531亩。
三、永久性占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种类及数量
见《资阳市雁江区阳化河防洪治理(一期)项目永久占地及青苗附着物清理登记表》。
四、补偿标准及金额
永久性占地农用地补偿参照《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0〕12号)文件标准执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1〕10号)文件标准执行。土地补偿金额共计3262852.8元,青苗补偿金额共计314467元,建设用地补偿金额共计11469.6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588789.4元(大写: 叁佰伍拾捌万捌仟柒佰捌拾玖元肆角零分 )。
五、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青苗及附作物费用采取一次性支付,付款后进场施工。永久占地费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经甲乙双方约定于2023年6月30日支付总金额30%共计982296.72元,9月30日支付总金额30%共计982269.72元,12月31日支付总金额40%共计1309728.96元。以上费用未支付按照银行存款利息计算到本次总金额付清为止。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雁江区保和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壹份。
九、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 表 人:(签字)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社员代表: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此为2023年6月政府下发农民征地补偿文件,根据《资阳市雁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文件来看,此次征地赔偿不符合政府下发文件,并且文件当中第二期费用直到10月12日都没有到账。希望领导及时严查处理,谢谢。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23-10-23

秦江丽

您好!

2023年10月13日,您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来信咨询:保和镇人民政府与保和镇文龙寺村一组签订的资阳市雁江区阳化河防洪治理(一期)工程永久占用农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协议书相关问题。经调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目前,雁江区建设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0】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林木附作物补偿费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补偿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1】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轮《资阳市雁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已完成,待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批准后将于2023年11月1日实施。你所在的社集体与保和镇政府签订的永久占地协议在第二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之前。

二、 你所在的社集体签订的协议有关费用未支付到位请咨询保和镇人民政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023       

主办: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28-26111555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18号
蜀ICP备05030295号-2 已访问 148962355 人次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186号 网站标识码:5120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