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昌洪: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庚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核实,王雪梅猪场企业名称为资阳市雁江区孙登润养殖厂,修建于2018年,面积约2500平方米,该养殖厂修建范围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19年7月4日,《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雁江区孙登润养殖厂设施用地的批复》(资雁伍府发〔2019〕43号)同意该养殖厂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获批面积为553平方米,并上传系统备案,使用农村宅基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360305010号、360305011号),剩余部分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地类为建设用地,目前已责令该养殖厂负责人开展整改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