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下属乡镇,今年想申请农村自建房,把老房子拆了重建。找镇上相关部门都相互替皮球,找不到相关部门,说是现在不许建。请问下有没有相关文件说不许建房
杨先生:
您好!
你通过《网络信箱》咨询关于“关于农村宅基地重建新房审批”的信件收悉,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今年想申请原宅改建房屋,但因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划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而未审批。
2020年9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与你进行了电话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安府办发[2020]20号)文件规定:“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已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并详细告知审批的程序。你对工作人员的沟通意见满意。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直接咨询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