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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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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冯波
时间:2019-02-23
  请问安置房能办产权证吗?要是能办产权证,是什么样的产权呢?对方即使办下产权后几年可以上市交易呢?本人想买一套安置房,但对方没有产权证,说以后能办下来70年的产权,想用押尾款、合同公正的办法购买,不知道可不可行?如果可行,需要注意些什么?怎么才能保护自身合法...
回复
时间:2019-03-11
   资阳网络信箱咨询信息(未来尚城) 编号:20190223225146   冯波:您好!您通过《资阳网络信箱咨询信息》咨询“请问安置房能办产权证吗?要是能办产权证,是什么样的产权呢?对方即是办下产权后几年可以上市交易呢?本人想买一套安置房,但对方没有产权证,说以后能办下来70年的产权,想用押尾款、合同公证的办法购买,不知道可不可行?如果可行,需要注意些什么?怎么才能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安置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方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对方在没有办理不动产权的情况下,建议你最好不要购买该安置房,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购买,均有一定的风险。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人:苏春平
时间:2019-02-20
  您好!我是雁江区中和镇人,我们村祠堂门口有两颗200-300年的8月桂,目前生长情况良好,但在之前有个别人想偷偷出售古树,被我们村民制止,想请政府针对古树进行评估等级入册进行保护防止他人图谋。毕竟此树是我们祖辈的象征。
回复
时间:2019-03-11
   资阳市雁江区林业局 关于局长信箱有关名木古树保护咨询情况的 回复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2月22日,雁江区林业局收到局长信箱咨询信息。咨询人苏春平反映:雁江区中和镇祠堂门口有2株桂花树系古木,之前有人想偷偷出售,希望可以评级入册,防止他人图谋。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前往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咨询人苏春平反映的这2株古桂花树位于雁江区中和镇青龙村5社,现村公所门口。青龙村村公是以前的苏家祠堂,据说是苏家的先辈在200多年前修建祠堂时种植的这2株桂花树,为姐妹树。一直得到当地苏家族人的很好保护。雁江区林业局在2016年的名木古树调查中,已经将这2株古树纳入了挂牌保护,同时层层上报备案,编号分别是317号和318号,并于2018年2月统一进行了挂牌。据村主任苏建文反映,当时挂的牌被小学生弄掉了。雁江区中和林业工作站正在制作新的保护牌,随后将重新挂牌。   据调查,先前确实有人打电话给村主任苏建文,欲高价收购,但被拒绝。现2株古树长势良好。雁江区林业局在调查过程中,对附件村民和干部等进行了政策宣讲,得到了一致赞同,宣传效果良好。大家一致表示,将对这2株古树进行很好的保护。   雁江区林业局与咨询人苏春平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的情况与以上情况一致。苏先生对雁江区林业局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赞赏。   特此回复。  
咨询人:刘屹
时间:2019-02-19
  请问,万达旁边曾经说要建设幸福博文九义校,请问什么时候能够开工建设呢?
回复
时间:2019-02-27
   资阳市自然和规划局   关于刘屹咨询事项的回复     刘屹:     您好!     您通过《网络信箱》咨询有关事项的信件收悉,由于您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畴,请您直接向教育局咨询。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资阳市自然和规划局   2018年2月27日
咨询人:吴小燕
时间:2019-02-11
  最近想买外滩一号的房子,请问外滩一号2,3,4号楼能办得到房产证吗?
回复
时间:2019-02-18
  资阳网络信箱咨询信息(外滩一号) 编号:20190211152926   吴晓燕:您好!您通过《资阳网络信箱咨询信息》咨询“最近想买外滩一号的房子,请问外滩一号2,3,4号楼能办得到房产证吗?”的问题收悉。   由于不动产确权登记是依法申请而设立的登记,申请人需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资料齐备且满足登记条件的基础上,方能按程序依法启动不动产登记程序。当前外滩一号楼盘开发商还未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的首次登记,由于首次登记是办理各户不动产分户产权的前置条件,因此,需要开发商提交有关办证资料,依法按程序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再由买卖双方提交相关资料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分户产权的登记手续。   目前,开发商未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为您办理不动产登记,也无法预测外滩一号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人:马莉萍
时间:2019-01-15
  修毗河征用农民耕地,补偿款应该給农民个人还是集体平分?
回复
时间:2019-01-24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关于马莉萍咨询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资国土资雁信〔2019〕1号 马莉萍: 您好! 您通过《资阳网络信箱》咨询事项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现就您咨询事项答复如下:征地补偿补助款项分配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主要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最主要是按村民自治进行分配。 1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工作人员的沟通意见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我局来咨询。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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